CEEC(中歐和東歐國家)的一種習慣金融模式,由一家國家銀行和幾家理性銀行組成,一家管理人們的投資基金和其他金融必需品,另一家專注於不熟悉的貨幣活動,等等。儘管能力不同,銀行滿足了絕大多數企業的銀行業務需求。在 1980 年代後期,中東歐國家調整了之前的設計,將國家銀行的所有商業銀行業務轉移到新的插頭銀行。在許多國家,新銀行是按照行業路線建立的,儘管在波蘭已經採用了地域方法。
總的來說,這些新舊聲稱的商業銀行控制著貨幣兌換的重要性,儘管匈牙利和波蘭允許有幾家“新銀行”。僅僅將現有的預付款從國家銀行轉移到新的國有商業銀行是有顧慮的,因為它包括轉移“偉大”和“可怕”的資源。此外,每家銀行的投資組合僅限於分配給它們的業務和行業,並且不允許它們管理其傳輸之外的不同工作。
由於國家銀行將不斷地“打包”國家 銀行論壇,這些商業銀行不能承擔與西方商業銀行類似的角色。中東歐國家商業銀行不能免除債務。如果一家公司不想付款,國家聲稱的企業總體上會獲得更多的錢來支付其困難,銀行實現公司清算的情況極為罕見。總而言之,不允許國有企業倒閉,主要是因為它會影響商業銀行、資產報告,但更重要的是,隨之而來的失業率上升可能會帶來高昂的政治費用。
商業銀行所需要的是“整理”他們的會計報告,也許是由公共當局用長期債券購買他們糟糕的信用。採用西方記賬方法同樣可以幫助新的插頭銀行。
這種國有商業銀行的形像在 1990 年代中後期開始發生變化,因為中東歐國家喜歡向市場經濟轉型需要一個活躍的商業銀行領域。儘管如此,在這個領域仍然存在各種問題。例如,在捷克共和國,公共當局誓言從 1998 年開始將金融領域私有化。目前,金融領域存在各種缺陷。總而言之,隨著貨幣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較為謙虛的人似乎正面臨著困難,其特點是他們的資本化程度很高,而且隱含的高風險業務的衡量標準更為突出。另外還有關於銀行區域指南和可訪問的控制組件的問題。
捷克共和國四大銀行目前控制著該地區約 60% 的資源的私有化捆綁包,同樣將允許不熟悉的銀行進入一個異常發展的市場,其影響在不久前還很小。據推測,這四家銀行中的每一家都將被提供給一個試圖在不熟悉的銀行組織中建立當地中心點的單獨投標人。四家銀行中的每一家都面臨一個問題,即對其資產報告的審查可能會引發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減少任何提供的規模。四家銀行中的每一家都按訂單支付了大約 20% 的預付款,其中 30 天或更長時間沒有支付保費。銀行可以通過對他們持有的擔保來安排減少這些預付款,但有時預付款超過了擔保。還,由於第 11 章的規定無能為力,因此很難準確了解保險的價值。直到 1996 年才允許對這些可怕的債務進行貼現,但無論是否採取這種做法,這都會侵蝕銀行的資源,使它們非常接近 8% 的資本充足率。此外,“商業”銀行受到公共銀行活動的影響,公共銀行在 1997 年中期使債券成本下降,從而導致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組合下降。這樣一來,捷克的金融領域其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無論是否走這條路,都會蠶食銀行的資源,使它們極度接近8%的資本充足率。此外,“商業”銀行受到公共銀行活動的影響,公共銀行在 1997 年中期使債券成本下降,從而導致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組合下降。這樣一來,捷克的金融領域其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無論是否走這條路,都會蠶食銀行的資源,使它們極度接近8%的資本充足率。此外,“商業”銀行受到公共銀行活動的影響,公共銀行在 1997 年中期使債券成本下降,從而導致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組合下降。這樣一來,捷克的金融領域其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