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 L-one Visa 手冊

L-1 簽證可以是非移民就業簽證。L-1 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 3 年,適用於在本國和美國均設有辦事處的跨國企業的員工,或者打算在美國開設全新的商務辦事處同時維持其居住國追求的員工.

必需品很容易。在獲得 L-1 身份之前,該員工需要在國外與父親或母親組織工作至少一年,而且美國辦公室環境需要是父親或母親企業、兒童企業或姐妹組織外國實體。憑藉一些技能,L-one 簽證可以合法地用作獲得綠卡的墊腳石。

另一方面,去年,L-1 簽證的抵達受到了嚴格的審查。公司注意到美國公民和移民提供者提出的證據要求 (RFE) 的增加,有時,在領事面談中獲得了 簽證香港直接拒絕 (ITD) 的意圖。
對這種情況的解釋可以歸因於經濟不景氣,利用在美國的工作仍然外包給國際僱員的看法,再加上隨著我們的整體經濟逐漸融入全球,此類簽證的更多使用。事實上,最終向這些領事館發送了備忘錄,以加強對這些簽證的審查,原因正是前面提到的原因。

以前,當領事館商務處簽發 ITD 時,從業者會連夜飛到領事館商務處處理阻礙申請的差異。當前,所謂的流線型方法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和分配數量,並且可能要求稍後再進行額外的文書工作。

企業只需選擇合適的員工並選擇合適的經理進行調動,就可以徹底避開這些陷阱。因此,需要對人力資產進行相應的限定。此外,雇主和官員應該希望他們的從業者就這些請願書如實向他們提出建議。除了複雜的需求之外,在提出 L-one 申請之前,還需要解決兩個首要問題:最初,主管是否會在新辦公室的管理能力或涉及專業意識的能力範圍內行事。其次,您能否向聯邦政府提供一份關於擬議工作職責以及經理對擬議就業的資格的深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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